一、患者需要住院时,门诊急诊医师应先与病房联系,有床后方可收治。患者凭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医保卡或拿现金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危重患者按照《门急诊急危重患者救治管理办法》执行。
二、如收住治科室为加床住走廊或男、女混住时,需向患者和(或)其家属解释清楚,并征求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方可收治。
三、住院患者要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热情接待并介绍住院须知和有关制度。
四、门诊(急诊)医师收患者时应按病种分区收入相应科室,如相应科室床位已满、患者急需入院治疗则收入相邻科室或借床收住,病房均应立即接收患者并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如确实收错病区,亦应先接收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解决。如因推托延误诊治或造成事故者,由先接收科室当班者负责,若因会诊不及时或推托而造成事故者,由会诊者负责。
五、借床收住时,医疗工作由主管科室负责,护理工作由所在科室负责。经治科室主动与借床科室联系并交待病情,病情变化时所在科室值班医师应立即处理,同时通知主管科室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病情危重时,所在科室医护人员在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同时,通知主管科室负责人或值班医师立即前来处理。危重急病或择期手术患者,一般不准借床。
六、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应提前通知患者,向患者提供出院小结、出院医嘱、出院后的治疗康复与随访方案。病房护理人员及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凭结账单在出院证或死亡证上签章。
七、对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而病情不宜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劝说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批准,在病历上记载清楚,告知预后并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方可办理出院,事后医院概不负责。对可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家属、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
八、责任医师向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小结、出院医嘱、出院后的治疗康复与随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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