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关于印发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中西医字〔2020〕124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1年度中药饮片公开遴选采购方案》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我院现对中药饮片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类别:中药饮片
二、遴选人: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交货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遴选品种:参看附件2
五、供货周期: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对报名企业的要求
(一)报名企业可以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授权的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且报名企业必须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中药饮片生产或经营企业;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饮片经营品种应达到 500 种以上,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m2,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四)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报名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饮片,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能在48小时内运至医院指定地点;
(六)报名企业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和2020年版(2020年12月之后执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炮制规范》(2007年版),能满足遴选人的用药习惯。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七)能为遴选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加工业务(如打粉等)。
七、在投标后必需遵守的规定
(一)要求报名企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要求的中药,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
(二)与遴选人及时签订《中药饮片购销合同》及《廉洁协议书》,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三)中药饮片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供应价格。如果是全国性调价(要有调价通知),遴选人将选择3家配送商中低价供货, 同时价格不得高于桂林市同级医院,并处于桂林市较低水平;
(四)遴选后将采取保留样品、多人验收、定期抽查等措施确保饮片质量的稳定。选定的饮片样品在遴选人处留样备查2年。供应商必须配送与评选样品相同或更高质量的合格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评选样品质量不相符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和2020年版(2020年12月之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不相符的,医院将予以退货并取消该品种的供货资格,如果不能供货或不及时供货同样取消该品种的供货资格,并按评分标准顺延第二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果出5个品种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则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该供应商的供应品种按评标分数分配到其他选定的供应商;
(五)报名企业应48小时内负责将样品运至遴选人指定地点;
(六)在规定时间内为遴选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加工业务(如打粉等)。
八、遴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
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库
九、报名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将进行网上核查)、遴选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看附件3);
(四)经销商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五)三年内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附当地药监局证明,参看附件5)
(六)报名时填报《投标报名表》(附件1)、《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中药饮片送样品种需提供报价表及样品,非送样品种只需提供报价表。表格上需注明被遴选企业名称、投标品种及产地、联系方式、价格等,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遴选采用完整唯一报价,报价表需自备信封密封;(未盖公章报名无效)
(七)被遴选企业如有与其他医院合作经历,应提供与其合作相关凭证,包括合作合同副本1份,近半年医院中药饮片付款凭证1份等;
(八)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红色公章(每页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报名时提交给药学部药库,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遴选,且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12点前(9点到12点)提供饮片样品(含细粉)和报价单。报价单电子版交到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库, 纸质版封存交监察科。所交物品必须与医院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并在交付货物清单处双方签字确认;
(九)所有提交报名资料正本1份,副本2份;
(十)饮片样品(小包装)共90种,每种200克或60克/包(详见附件2),送样品种数不得小于等于80种;(包装方式由遴选人提供)
(十一)细粉样品共36种,每种20袋。
十、遴选方式
(一)各报名企业提供遴选品种的样品,由中药饮片评审专家小组对饮片样品质量进行逐个审议选定,作为医院遴选报价的样品;
(二)在中药饮片公开遴选采购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对各报名企业的质量评审、报价、评分,按分值高低确定报名企业的排名,确定3家中选企业。
(三)在中药饮片公开遴选采购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按照评分细则,对单品种进行中选企业配送权的确定。
(四)评审结果在市卫健委网站、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由医院监察科负责意见收集和投诉处理,公示后形成我院中药饮片目录,由医院监察科存档备查。
(五)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通知各报名企业来院再次确认样品,其中中选企业的送样品种统一保存在饮片标本室,供验货时对照,未中选企业将样品取回。
十一、评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崇森18378332181
十三、其它事项
(一)依据遴选公告规定的内容和报名企业的证明资料,遴选人分别对现有中药配送协作关系和其他希望发展配送协作关系的生产、经营企业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
(二)报名企业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次中药饮片公开遴选采购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所有。
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
0773-6790095(急诊科)、0773-6790161(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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