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邀询公告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
二、资金性质:非财政性资金
三、对参询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询;
(三)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
(四)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同一个人的参询单位,或归属于同一个参询单位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3、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无采取不合法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记录证明或承诺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证明材料需提供网站截图并盖公章。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标的属于金融业。
▲(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及要求: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场所责任等民事责任,医患双方均无过错时的公平责任等。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医疗机构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
(1)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医务人员及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基本数据(以下暂估数据,具体数据于签订合同时确定):
①医务人员数:741人;
②门急诊人次:363000人次;
③住院人次:19700人次。
(2)保险责任
①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②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
③保险期限:一年(以保单实际生效日期为准);
④追诉期限:首年投保不设追溯期,连续投保的医疗机构,保险责任追溯期最高不低于3年。
2.投保标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3.免赔: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2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为准。
4.赔偿处理要求:
(1)报案立案
①保险公司(成交供应商)有固定的报案电话号码(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明确具体电话号码),发生出险后,医疗机构应当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②保险公司(成交供应商)详细记录报案信息并立案。
(2)事故调查
①保险公司(成交供应商)派理赔专员应30分钟内联系报案医疗机构,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并予以记录。
②指导收集案件材料。
③回复处理意见。
(3)调赔结合
①成立专项服务小组。
②事故调查。
③定责核损。
④医疗调解、赔款支付。
5.医疗责任保险生效时间:自采购人支付保险费,完成转账并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起次日零时起生效。
6.在保险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医疗风险防范等相关培训。
7.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新入职医务人员或离职医务人员的人数在投保医务人员总人数的10%以内的,可自动转入或转出保险合同,且不需要书面通知保险人,新入职医务人员可视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医务人员,保险人不加收或退还保险费。
8.成交供应商指派至少两名服务人员配合采购人医院成立服务小组,为医院提供包含且不限于以下的服务:协助医院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医责险理赔材料的收集、递交及理赔跟进等工作。
9.成交供应商应当需根据采购人医院实际情况,为医院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保险方案,承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理赔服务及协助风险管理等附加服务,提供清晰的医责险理赔处理流程等。
10.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以保单实际生效日期为准)。
2.项目服务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要求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有关材料,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将保费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术标准。
(四)、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分别报出单价医务人员保费(元/人)、门急诊人次保费(元/人次)、住院人次保费(元/人次),响应文件报价按以下数量测算总报价:医务人员数(暂定人数:741人),门急诊人次(暂定人数:363000人次)、住院人次(暂定人数:19700人次),磋商报价应综合考虑总价包干(包含保单金额以及投保涉及的其它相关服务费用、成本税用、税金、利润等),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
▲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贰佰零肆元整(¥342204.00),供应商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需求”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及要求”的要求,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服务承诺书,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可从专业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编制,包含但不限于:①承保设计方案;②理赔服务措施;③增值服务;④保险培训服务;⑤服务人员配置方案。
五、参询文件要求:
1.严格按照要求报价,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保费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贰佰零肆元整(¥342204.00)/年,保险人数约为740人;
2.保险条款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框架协议》为基础(保险条款可由保险机构拟定最优方案)。保险条款包含:a.保险期为1年;b.保险追溯期为36个月;c.最高累计赔款150万/年,每人赔偿限额30万;d.免赔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200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e.被保险人提交材料后,赔付30日内到账;f.血液制品、疫苗接种等引发纠纷的计入保险赔付范围;g.考虑调处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在保险材料审核时,以证明事实为主。对于患者不配合做鉴定的,对于责任的认定、残疾等级、护理依赖的认定等;
3.所有纸质文件必须逐页盖章;
4.所提供的资质证书必须合法有效;
5.报价文件必须密封;
6.所有文件一式七份;
如不符合以上全部要求取消参询资格。
六、提交参询文件截止时间、参询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点00分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点00分
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耗材仓库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邀请的供应商名单为:
序号 | 邀请单位名称 |
1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
注:拒绝接受未被邀请的单位提交的参询文件。
八、对本次邀询有疑问,可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梁建明(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13977386394
凌 伟(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18378332213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2-12-19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邀标询价公告(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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